沈阳市将设立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

本报讯(沈阳日报、沈报融媒记者邱菊)记者5月4日了解到,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发布,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据了解,拟定通告中规定,机动车低排放区范围为全市区域内(不含高速公路)。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机动车低排放区域内行驶。每天7时至19时,三环区域内(不含三环),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、重型柴油货车行驶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:二环路以内全部区域(不含二环路)。由东二环高官台街起至新立堡东街、沈水东路连接南二环的沈水路、玉屏路、揽军路连接西二环重工南街、重工北街至北二环白山路、陵北街、金山路、观泉路连接东二环高官台街。禁止未到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内使用。
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予限行;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通告影响。违反通告规定,机动车违法驶入机动车低排放区域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在低排放区域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,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此拟定通告中的主要内容和之前的有关规定相比有何变化?哪些单位和个人将受到影响?市生态环境局对此进行了解读。据介绍,拟定通告对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实施全天全区域禁行。该条款规定与之前要求禁行的区域、车型、标准内容完全一致,对市民的出行方式并不构成影响。拟定通告对国Ⅲ标准的中、重型柴油货车实施三环内限时限行。较2017年发布的《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减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》,加严了二三环之间部分路段全天限行,同时增加了对中型柴油货车的限制。预计涉及新增受限车辆4600余辆,仅占柴油货车总量的6%左右,且该类车辆多为企事业单位所有,在有限的受限区域内不会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。
另外,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对象主要为市政施工机械、建筑施工机械以及环卫作业机械,拟定通告划定其禁用区域为在二环以内。由于我市二环区域内发展相对成熟,建筑、市政施工工地少,受限机械数量很低,且不涉及居民个人,因此,此项措施社会影响程度较低。
拟定通告计划将于今年6月正式发布,10月1日起实施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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